• 峡山区开展“教育人事政策宣传周”活动
  •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6-22
        为了让广大校长、教师更好领会国家、省、市先后出台的一系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校长办学和教师教学积极性、推进人才强教、落实专家办学机制的政策措施,激发校长教师的从教荣誉感和使命感,推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拟于近期开展“教育人事政策宣传周”活动。活动内如下:
 

潍教函〔2016〕43号

 

关于印发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职称评聘政策问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便于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把握教师职称评聘的现行政策,进一步推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规范、公开、透明运作,现将我市承担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整理汇总,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至所属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供学习。

        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学校自主制定竞聘推荐方案、相关公开公示程序、师德考核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各学校要做好解读宣传,并严格遵照执行,真正发挥好职称竞聘机制对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潍坊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日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政 策 问 答

 

        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体系:

        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分为教员和助理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高级职务名称分为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教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自201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是:

        1.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3.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4.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承担实习实训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位

类型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

%

%

%

%

%

%

%

%

%

%

 

高级

中学

20-25

4-5

8-10

8-10

42-45

12-13

18-19

12-13

30-38

15-19

15-19

 

初级

中学

10-15

2-3

4-6

4-6

40-45

12-13

16-19

12-13

40-50

20-25

20-25

 

小学

2.5-3

0.5-1

1

1

38-43

11-13

15-16

12-14

54-59.5

27-29.5

27-30

 

 

        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省级规范化学校、省部级重点学校;“B”类为市级规范化学校、其他省属学校;“C”类为市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位

类型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小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小计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

≤%

≤%

≤%

≤%

≤%

≤%

≤%

≥%

≤%

≤%

 

A

30

6

12

12

50

15

20

15

20

10

10

 

B

25

5

10

10

50

15

20

15

25

12

13

 

C

20

4

8

8

50

15

20

15

30

15

15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5〕18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已经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学校)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5〕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也可以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颁发本校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用证书。

        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不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如何参评职称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内部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按人社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等级。

        七、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八、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437号)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讲师:获得博士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三)讲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四)助理讲师: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九、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须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经历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规定: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关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范畴的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机制有什么新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文件规定,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十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如何申报职称岗位竞聘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评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经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十二、学校如何组织教师职称岗位竞聘的推荐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岗位本着“学校的事情学校说了算,教师的事情教师们商量着办”的民主协商原则,由学校自主组织竞聘推荐。人社、教育部门管岗位、比例、总量和竞聘原则、程序,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自主制定,体现学校特色和实际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拟定提出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经学校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满意度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委托“第三方”组织等方式进行,不得简单采取举手表决、签字同意等方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制定具体量化、有针对性、供学校照搬照抄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等,真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十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如何审核确认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经学校竞聘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确认,市人社部门公布”。

       市教育局在具体确认过程中,重点审核申报人选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教育教学业绩(包括兼职任教情况)、师德表现、学校竞聘推荐排名等情况。不预设淘汰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人数。

       在审核确认时,特别突出民主公示环节,每位申报人选除按要求上报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报经所在学校(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签字的公示材料和公示栏张贴的照片等影印件。经初审合格后,提交相应系列教师职务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认定后再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再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十四、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如何进行公开公示

       根据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全面推行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层层公开公示制度。学校层面需公示以下事项:本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竞聘推荐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推荐结果等,要确保校内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推荐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还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单位)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潍坊市教育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是:8791010(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十五、关于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如何实施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1〕30号)、《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潍教字〔2013〕11号)等文件要求,在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时,要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查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师德考核要求的人选,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选逐人进行师德情况前置审查,对违规申报的,将严肃追究申报教师和所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在组织制定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时,应把师德素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十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如何参评教师职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要求,列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机构的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同意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教师岗位竞聘推荐。职称评审时,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兼职教师在推荐评审教师职称时,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l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如何划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认定;中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初级教师职务,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十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如何划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由省教育厅组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中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授权组建潍坊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初级教师职务,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十九、教师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如何要求的

       申报教师职称中、高级职务,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文件,我市确定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评聘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的、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岁以上的等四类人员可暂不参加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应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人事考试部门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二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对外语是如何要求的

       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外语要求,须参加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其中,正高级讲师须取得A级合格证,高级讲师须取得B级合格证书,讲师须取得C级合格证书,助理讲师无外语要求。19号文件还对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任现职以来获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二十一、教师的职称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教师职称的聘任年限是指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聘任年限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评审当月。聘任年限以足年计算为准,脱离岗位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不计任职年限。

       二十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如何聘用和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

       二十三、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如何评聘职称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中提出: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在内的各类毕业生参评教师职称均需经过校内竞聘之后,再参加相应的任职资格评审,并且在通过评审后方可聘任。

        二十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何参加中级教师评聘问题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需要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全日制研究生(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作为可参加竞聘中级教师职称岗位的基本条件,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与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一起参与竞聘,竞聘成功后,可按相关规定程序兑现岗位待遇。

        二十五、对改系列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如何把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后聘任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十六、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如何体现业绩导向

        在组织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和评审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应尽量淡化论文、论著因素,更多地考虑教师教学质量、育人业绩、师德表现、任职年限等因素。

        二十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维度有哪些

        适应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着眼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长远发展,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注重教学、学习、实训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八、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应呈报哪些材料

        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须按统一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晋升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须打印,无涂改。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须满3年)。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

        7.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免试部分模块者,须将免考部分模块审核表及免考依据材料同时上报,并仔细查验免试模块是专业模块还是通用模块,是否符合规定。

        年龄50岁以上者(截止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按规定办理的相应审批表。

        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或补发证书。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综合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他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3件。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励不予受理。

        11.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

        12.课题。要求立项、开题、结题、鉴定、结题证书等材料齐全。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

        14.师德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等由各呈报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不再提交材料。其他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审核。

        15.报送材料档案袋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十九、参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应呈报哪些材料

        申报参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按统一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晋升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省里下发的评审表填写说明填写,无涂抹、无改动。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3份(原件,双面打印),按省里下发的评审表填写说明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一式10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下发的评审表填写说明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须满3年)。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

        7.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外语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证明或补发证书。

        8.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免试部分模块者,须将免考部分模块审核表及免考依据材料同时上报,并仔细查验免试模块是专业模块还是通用模块,是否符合规定。

        年龄50岁以上者(截止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按规定办理的相应审批表。

        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或补发证书。

        9.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实践教学概评。包括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文本格式由学校自定,并由教研组长、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12.综合获奖证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奖项证书。如“优秀教师”等。单项获奖、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三件。

        13.教育工作获奖证书、教学工作获奖证书,各限三件。

        14.教(科)研项目、教改课题,论文、著作、作品或业务总结等,限三件。

        15.论文、著作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由呈报部门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申报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16.科研项目情况及科研获奖。提交课题立项、结题报告和获奖证书。

        1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

        18.师德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等由各呈报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不再提交材料。其他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审核。

        19.报送材料档案袋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信息的主要发布网站有哪些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网站主要有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潍坊教育信息港等,广大教师可从上述网站获取职称评审有关表格和公示信息。其中,一级教师、讲师职务评审在潍坊教育信息港公示,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关于教师职称政策如有疑问,可致电:8096382、8791010,进行咨询。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的

指 导 意 见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编委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学校办学活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潍办发〔2015〕10号)、《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潍政发〔2015〕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遴选部分中小学开展依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在完善校长职级制、推进专家办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建立学校自主用人、定岗竞聘、优教优酬的新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和监督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2.工作原则

        ————依法治教。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在《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框架内,落实学校法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核心作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逐步实现依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简政放权。规范政府行为,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基础上,推进政事分开,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学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快建设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的治理体系。

        ————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先人后事、人才强教的理念,把尊重人、激励人、成就人作为治校办学的根基所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好校长的办学积极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各学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试验,着力激发基层学校的改革主动性和创造力。

        二、开展依法自主办学试点的范围

        实施依法自主办学,按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先期在以下学校开展试点:

        1.根据“新学校、新机制”要求,在新建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2.每个县市区选择2所学校、每个市属开发区选择1所学校开展依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

鼓励其他学校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开。

        三、开展依法自主办学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对编制、岗位及绩效工资实行宏观管理。在编制部门控制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的前提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确定试点学校编制,分配到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核定试点学校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优教优酬的原则自主分配。

        2.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和学校用人自主权。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部机构,聘任中层干部;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自主确定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学校公开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时,在核定的编制计划内,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在招聘教师的面试环节,面试工作方案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由招聘学校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人社、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学校急需的紧缺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通过自主公开的方式招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人事档案关系由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托管。

       各区要认真执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市区学校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61号)文件,抓好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

       面向教师的评优表彰,按照主管部门分配指标、学校自主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可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的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业务活动。

        3.建立由学校自主使用办学经费的机制。有关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办学经费,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教育部门按照“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的原则,不再对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事前审批。学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设备购置、图书选购、学生用品购买以及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经费支出,由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教育、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管、审计。

        人社、财政部门将班级管理团队激励经费财政拨款部分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适当提高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一校一方案”、“优教优酬”的原则自主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自主分配。

        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推行教师工资包干制度,将教师工资总额全部拨付到试点学校,由试点学校自主用人、定岗竞聘、优教优酬。

        4.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加大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二次开发力度,增加校本课程,使学校课程更加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选择需要。学校可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的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自主实施。

        5.严格控制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面向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统一归口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涉及对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原则上应在年初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学校开展检查评估。除涉及安全稳定等办学管理“底线”的重大事项外,逐步推行协商式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对首批纳入全市依法自主办学试点的学校,在开展针对教育教学方面的检查评估前,需征得学校同意。凡要求基层学校上报材料的事项,一般应提前一周进行安排。

       (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

        6.依法编制、修订学校章程。学校要依法制定办学章程,按照章程办学。要不断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建立自主管理机制,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应进行公示。强化对学校章程实施的监督,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监督章程的实施。校长应依据章程每学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履职报告,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学年度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考察聘任的重要内容。到2016年9月底前,全市成建制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形成依照学校章程,依法自主办学的局面。

        7.健全学校内部治理制度。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学校内部资源配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岗位聘任、学术业绩评价和各种评优表彰、推荐选拔活动,学校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实施方案,经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强化民主监督。校内面向师生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机构,要向师生全面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8.深化校内去行政化改革。要适应去行政化改革需要,努力改变校内“科层制”组织管理结构,大力推进学校的扁平化管理,切实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要积极推进校务委员会、中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专业化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9.扩大教师教学自主权。学校要制定完善教师课堂行为准则,保障教师充分、正当地行使教学自主权。把评价学生、课程进度、教学方式等权力还给教师,释放教学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等相对独立的学术评价组织;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保障教师的研究、学习和学术自由。学校要成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处理教师申诉和意见建议等。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年度健康查体等职工关爱制度。

        10.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健全党组织运行机构和机制,凡涉及重要决策、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全程参与。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建创新项目开展、优秀党员评选等党建工作制度。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落实学校党组织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完善对学校的监管机制

        11.完善对学校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学校“底线”管理基础性指标、创新发展性指标和办学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学年度考核制度。基础性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监管。创新性指标由学校自主提报,鼓励学校在规范办学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健全完善教职工认可度、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评议制度,并与校长职级认定挂钩,促进提升学校办学的群众满意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校长办学业绩、学生体质和教学质量、教育经费绩效等进行评价。要加大企业对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过程参与和结果评价力度。

        12.推行底线管理和契约管理机制。在推进学校个性化发展的背景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管住底线,监管好学校“应该办好、必须办好”的重点事项,保障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建立教育改革风险清单制度,制定改革风险防控预案,在确保常规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契约式、协商式评价机制,与校长及学校管理团队签署学校发展任务目标,建立按协约评估考核,按评估结果拨付资金、兑现奖惩的运行机制。

        市教育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梳理制定了《潍坊市中小学管理“负面”清单(试行)》(见附件),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底线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进行细化、完善,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3.建立理事会运行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前提下,积极探索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发挥其在学校决策、执行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学校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专家咨询、专业机构或教育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办学风险评估机制。

        14.建立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报告工作情况制度。学校每学期结束前,校长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家长或家长代表介绍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评议监督。校长的学年度工作报告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家长公开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家长和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建立台帐,逐一研究,积极吸纳,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四、试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开展依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争取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5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贯彻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分别报市编制、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二)确定试点学校(2015年7月底前)

        将本年度新建成的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畴;同时,遴选一批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学校作为试点学校。选取试点学校时,要注意学段、区域的合理分布。

       (三)组织实施(2015年7月-11月)

        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制定的实施方案,指导学校认真开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项制度搭建到位并有效运行。

       (四)总结反馈(2015年11月底前)

        结合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市有关部门组建第三方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自主办学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五)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与试点学校的范围,遴选更多的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试点,是加快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创新探索,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组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主办科室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工作;各试点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依法自主办学的组织工作,并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教师、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潍坊市中小学管理“负面”清单

(试行)

 

        一、安全稳定方面:坚持安全为先,学校不出现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出现因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导致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群体上访、投诉的事件;不出现师生违规(群体)上访、罢教罢课以及集体食物中毒、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事件。

        二、育人为本方面: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出现诸如“绿领巾”、孤立桌位、校服因生分色等违背教育公平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基本常识性管理错误。

        三、规范办学方面:开全开齐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不人为设置主副科;不违规组织考试、增加考试次数、用分数给学生排名次;不违规招生、违规编排实验班、重点班;不得将优秀教师集中配备到某一年级、某一班级;不违规推销、变相推销各类教辅资料、报刊及其他商品;不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取费用。

        四、师德师风方面:引导教师自觉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总体要求,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现象发生;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等行为。

        五、民主治校方面: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公开,对教师职称评聘、师德考评、评先树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遵循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同意等制度,不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学校党组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无违反规定开设账户、违规管理使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无违反规定滥发(乱发)奖金福利、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补助等现象;校内干部职工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无虚报、瞒报各项统计信息、重大事项等行为。

        七、办学满意度方面:始终牢记“做学生喜欢的教师、当社会敬佩的校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职工认可度和党建工作满意度均不低于80%,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均不低于85%。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校对:王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