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走私“五进”主题宣传】全民齐心打击走私 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3-10-18

一、常见的走私手法

贸易走私

一般贸易走私犯罪是最典型、最基本的走私犯罪形式,指通过设立海关地点,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非法进出境的行为。常见手法有:

(1)伪报。如品名、价格、数量、规格、贸易性质和原产地伪报。

(2)瞒报。如集装箱夹藏或实箱报成空箱、价格瞒报。

(3)藏匿。如货物、运输工具(汽车和船舶暗格)、特制藏私工具(特制集装箱)、行邮物品以及人体藏匿(亦称水客走私多见于我国与港澳地区接壤口岸)

 

加工走私

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是海关监管企业易发生的一种走私犯罪形式,既有单位犯罪又有个人犯罪或二者兼有,指在海关备案注册的加工贸易企业,逃避海关后续监管,擅自销售保税货物及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行为。常见手法有:

(1)“飞料走私法。即保税料件进口后不进厂加工直接内销牟利。

(2)骗取核销法。即采取少报多进、多报少出、假出口、串换料件、假单证、假结转等手段骗取海关核销,以达到走私逃税目的。

(3)倒卖减免税证明法。

(4)假合作包税法。指不具备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向享受特定减免税的单位购买减免税设备。

海上走私

如货物、运输工具(汽车和船舶暗格)、特制藏私工具(特制集装箱)、行邮物品以及人体藏匿(亦称水客走私多见于我国与港澳地区接壤口岸)。常见手法有:

(1)海上接驳。走私船舶从海上预定地点接驳走私货物,偷运进境。

(2)“蚂蚁搬家。主要指走私成品油,即走私分子采用积少成多方法逃避打击。

(3)利用改装或特制船舶走私。如双层底改装油轮、舱中暗格货船,更先进的还有特制沉箱水下拖带以及橄榄船等。

(4)靠岸偷卸。即走私分子从未设关码头、港湾、浅滩偷运私货上岸。

 毒品走私 

毒品走私犯罪,指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的行为。常见手法有:

(1)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如在货运渠道藏匿运输制造安非他明(俗称冰毒”)原料麻黄素进出境。

(2)携带少量毒品进出境。如在国际机场、码头旅检渠道时有发现个别旅客利用人体或行李藏匿携带少量海洛因(俗称白粉”)进出口岸。

(3)邮寄零星毒品进出境。如在行邮渠道时有查获走私分子采用伪报品名邮寄零星摇头丸(俗称“k”)进出境。

二、参与走私的严重后果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废物罪】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规定】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